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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5章 律条太离谱(第2/2 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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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说:“知府这案子都是依律条判的,挑不出什么错处。”

谢知府:那是,担心被你挑错,我可是反反复复研究过法条和判例的。

“但是,”何悠悠道,“这个律条本身就有问题。”

谢知府傻眼:“哈?”

“大乾户婚律规定:同姓为婚者,各判两年徒刑,五服以内,按通奸论处。这不合适。”

(出自《唐律.户婚律》:“诸同姓为婚者,各徒二年。缌麻以上,以奸论。”)

“夫人认为,哪里不合适?“

”首先,同姓不能为婚这个就管得太宽。有些姓氏,在全国各地都有广泛分布,比如王姓,张姓,李姓。同姓并不代表同宗,仅凭姓氏来定罪,太不严谨。人家小两口虽然同姓,但是往上数五代都没有血缘关系,彼此郎情妾意,这不是棒打鸳鸯,硬生生给拆散了?”

谢知府听到郎情妾意棒打鸳鸯这几个字,心中突然有所触动。

“那……其次呢?”

“其次么……这律条禁同姓,禁五服,却不禁外亲,就离谱。同宗同姓不能婚配,我可以理解是出于血缘考虑,怎么外亲就不是血缘了?表兄妹、表姐弟就可以随便通婚了?民间甚至还有‘表兄妹结亲,亲上加亲’的说法。不怕生出个傻子哦?”

谢知府听她这番话,委实无法反驳。

古代礼法向来都是根据父系传承来制定的,重男系,不重女系。同宗同姓,百世不婚。但是外亲,就毫无限制。

对此,何悠悠也只能是个人吐槽,改变不了什么。

(历史上要到《中华民国民法典》时,引入西方的血亲法开始,才会废除传统的宗亲分类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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