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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章李茵茵是蒙丽丽(第2/3 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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讼:法官会以「子女最佳利益原则」考量什么监护方式对子女最好。

如果我没记错法律有条规定,我必须让你知道。

一、未婚生子,若要男方负起扶养小孩负之责任,可依民法第1065条之规定,请求男方对小孩进行认领或抚育,如此男方与小孩依法就具有父子之法律关係,那就要对小孩尽扶养之责任了。

二、你要小孩单独归你所有,不让男方拥有小孩之间护权,只有两个办法,就是请男方放弃对小孩之监护权,或者根本就不让男方认领小孩。依民法第1066条之规定,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,对于生父之认领,得否认之。

因此如果男方主动要求对小孩进行认领时,你可以依上述民法之规定,拒绝男方之认领,这样你就可以确保小孩归你一人所有了。

你认为孩子会是你的吗,法律上你是站不住脚,你懂了吗。

一旁的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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